適用對象
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及其所屬單位(如訓練就業中心)之員工、就業服務員
方案內容
每人最高補助5次諮商服務,且選定諮商所後不得變更。
方案日期
115年5月13日起,至9月30日止
諮商類型
可自由選擇本年度合作的諮商所之一,進行個別諮商或團體諮商(如配偶、親子、家庭等)
諮商類型
可自由選擇本年度合作的諮商所之一,進行個別諮商或團體諮商(如配偶、親子、家庭等)
欣語合作說明
- 諮商費用由欣語逕向勞工局申請;且欣語不補收任何諮商差額,也不收取任何行政規費。
申請簡單三步驟
- :準備好您的識別證並掃描下方QR Code完成線上報名。註:識別證職稱難以判斷從事與就業服務相關業務時,需準備其他證明文件(如契約書)或主管證明。
- 預約諮商:經審核通過後,將通知您「115年度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暨所屬單位就服員心理諮商服務回傳表」及參與諮商前注意事項,請於收到通知後向您指定的諮商所預約諮商。
- 首次諮商:請按預約時間,攜帶身分證、識別證及回傳表紙本至諮商所,首次諮商統一為個別諮商,後續得與諮商師討論進行個別或團體諮商。
主辦單位:高雄市政府勞工局
聯絡窗口:職業重建科,黃小姐 07-8124613#532
服務對象補充說明
高雄市政府勞工局之員工及就業服務員心理諮商計畫,服務範圍涵蓋局本部及轄下四大所屬機關。
符合資格的機構名單如下:
一、局本部(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行政中心)
包含局內各業務科室與幕僚單位:
- 業務單位: 勞工組織科、勞動條件科、勞資關係科、就業安全科、職業重建科。
- 幕僚單位: 秘書室、人事室、會計室、政風室。
二、 所屬機關(四大中心/處)
此四大機關之正式員工、聘僱人員及計畫進用之就業服務員均納入服務對象:
- 訓練就業中心:各地的「就業服務站」(如前鎮、三民、楠梓、成功、鳳山、岡山等站)
- 勞動檢查處
- 博愛職業技能訓練中心
- 勞工教育生活中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