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5年度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暨所屬單位就業服務員心理諮商服務計畫

適用對象

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及其所屬單位(如訓練就業中心)之員工、就業服務員

方案內容

每人最高補助5次諮商服務,且選定諮商所後不得變更。

方案日期

115年5月13日起,至9月30日止

諮商類型

​可自由選擇本年度合作的諮商所之一,進行個別諮商或團體諮商(如配偶、親子、家庭等)

諮商類型

​可自由選擇本年度合作的諮商所之一,進行個別諮商或團體諮商(如配偶、親子、家庭等)

欣語合作說明

申請簡單三步驟

主辦單位:高雄市政府勞工局

聯絡窗口:職業重建科,黃小姐 07-8124613#532

服務對象補充說明

高雄市政府勞工局之員工及就業服務員心理諮商計畫,服務範圍涵蓋局本部及轄下四大所屬機關。
符合資格的機構名單如下:
一、局本部(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行政中心)
​包含局內各業務科室與幕僚單位:

  • 業務單位: 勞工組織科、勞動條件科、勞資關係科、就業安全科、職業重建科。
  • 幕僚單位: 秘書室、人事室、會計室、政風室。

二、 所屬機關(四大中心/處)
此四大機關之正式員工、聘僱人員及計畫進用之就業服務員均納入服務對象:

  • 訓練就業中心:各地的「就業服務站」(如前鎮、三民、楠梓、成功、鳳山、岡山等站)
  • 勞動檢查處
  • 博愛職業技能訓練中心
  • 勞工教育生活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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